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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發(fā)〔2014〕58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qū)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提高行政效能,根據《中共甘肅省委關于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意見》(甘發(fā)〔2013〕19號)精神,結合實際,現(xiàn)就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義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的重要抓手,是創(chuàng)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內在要求,是建設法治政府、廉潔政府、服務型政府的重要途徑。當前,我省正處于努力與全國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幸福美好新甘肅的重要戰(zhàn)略機遇期,經濟社會加速轉型升級對進一步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進一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思想和行動統(tǒng)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來,勇于擔當,攻堅克難,乘勢而上,順勢而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管理,激發(fā)各類市場主體的創(chuàng)造活力,增強經濟社會發(fā)展內生動力。
二、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
(一)全面清理行政審批事項。按照項目法定、客觀真實、分級負責、分類清理的原則,對現(xiàn)行行政審批事項、行政收費事項和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等進行全面清理核實,摸清底數(shù)、鎖定項目、公布權力清單,接受社會監(jiān)督。進一步完善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備案監(jiān)督、適時評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時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guī)和政府規(guī)章,防止變相設置審批事項或增加審批條件的行為。
(二)繼續(xù)削減行政審批事項。繼續(x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大簡政放權力度。對國務院決定取消的事項,我省對應的行政審批項目一律取消。按照《國務院關于嚴格控制新設行政許可的通知》(國發(fā)〔2013〕39號)要求,對不符合行政許可設定標準和阻礙我省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以及監(jiān)督檢查被許可人從事行政許可事項的活動,一律取消收費;各地、各部門自行設立的評比達標表彰評估項目一律取消。按照《國務院關于清理國務院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發(fā)〔2014〕16號)精神,取消和調整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按照能放必放、重心下移、就近管理、方便辦事的原則,逐步下放審批權限,對下放管理層級的,一次放到位,要接住管好,確保承接落實到位。推進投資體制改革,進一步理順政府與市場、省與市縣、投資主管部門與前置審批部門的關系。推進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將“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放寬工商登記其他條件。
(三)切實規(guī)范行政審批行為。嚴控新設行政許可,今后一般不新設行政許可,確需設立的,必須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設立,同時防止行政審批事項邊減邊增、明減暗增。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嚴格規(guī)范審批行為,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和服務水平。不涉密的行政審批事項,都要向社會公開,推行“陽光審批”。制定并實施《甘肅省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管理辦法》,實行目錄管理,未列入目錄的,一律不得審批。
(四)推進行政審批方式改革和管理體制機制創(chuàng)新。按照應進必進的原則,將保留行政審批事項、與企業(yè)和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政務服務類事項全部納入政務大廳,實行集中受理。對涉及兩個及以上部門的審批事項,實行并聯(lián)審批。探索建立“綠色通道”審批機制,對省政府確定的重大投資項目等事項,試行快速審批。完善行政審批網絡平臺,大力推行網上審批,并逐步擴大網上審批范圍。積極培育和規(guī)范社會組織,加快形成政社分開、權責明確、依法自治的現(xiàn)代社會組織體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機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審批長效機制。建立健全行政審批事項監(jiān)督管理、專家評審、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審核論證等配套制度。積極探索建立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綜合評價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定期進行考核評估。強化行政審批責任追究和監(jiān)督檢查,完善電子監(jiān)察系統(tǒng),確保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到位、規(guī)范到位、監(jiān)管到位、追責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責任重大、任務艱巨。各地、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狠抓落實,建立健全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充實工作人員,提供經費保障。市州審改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州長擔任,市州長要切實履行好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協(xié)調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審改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協(xié)調配合開展工作。各市州及縣市區(qū)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辦法,確保上下銜接、整體推進。
(二)加強協(xié)調推進。各地、各部門要明確目標任務,加強銜接溝通,對涉及本地、本行業(yè)、本系統(tǒng)的審批事項,提出銜接的具體意見和辦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機構編制、監(jiān)察、法制等部門要充分發(fā)揮職能作用,加強協(xié)作配合,做好指導服務。
(三)加強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要圍繞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熱點、難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有針對性地提出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辦法,增強改革的前瞻性、主動性。要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糾正。省審改辦要加強工作指導和督促檢查,對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督促有關地方和部門切實整改,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