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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fā)〔2011〕123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
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投資行為,建立健全科學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制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國發(fā)〔2004〕20號)、《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決定的實施意見》(甘政發(fā)〔2005〕50號)和《甘肅省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和專項資金撥付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80號)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地方政府債券、地方政府性基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建設的項目。
第三條 各級發(fā)展改革部門是本行政區(qū)域內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工信、財政、水利、交通運輸、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履行相應的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職責。
第四條 政府投資主要用于社會公益事業(yè)、公共基礎設施和國家機關建設,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節(jié)約能源、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調整和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促進科技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yè)化。
第五條 政府投資根據建設項目的性質和特點,采取直接投資、資本金注入、投資補助、貼息等方式:
?。ㄒ唬┱刹扇o償撥款方式直接投資公益事業(yè)及公共設施等非經營性項目;
?。ǘ┱刹扇≠Y本金注入方式投資有收益的經營性項目,投資形成的股份或資產由政府授權的出資人代表機構行使相應權利;
(三)政府可采取無償撥款等定額補助方式投資促進欠發(fā)達地區(qū)經濟社會發(fā)展項目和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的項目;
(四)政府可采取補助或貼息方式投資企業(yè)產業(yè)結構調整優(yōu)化項目、高新技術產業(yè)化發(fā)展項目以及節(jié)約能源、循環(huán)經濟發(fā)展和環(huán)境保護項目。
政府投資項目符合(一)、(二)、(三)款的,應當執(zhí)行審批制度,履行審批手續(xù)。
第六條 項目單位根據審批部門已批準的項目建議書或立項文件,辦理規(guī)劃選址、用地預審、環(huán)境影響評價、節(jié)能審查等審批手續(xù),并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履行審批程序。項目單位依據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文件,辦理規(guī)劃許可、正式用地等手續(xù)。
第七條 對經濟、社會、環(huán)境有重大影響或與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的以及國家有特別規(guī)定的政府投資項目,應當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后開展后續(xù)工作。
第八條 項目單位應當依據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進行初步設計。初步設計概算總投資不得超過批準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總投資額,確需超過的,應當按程序重新報批可行性研究報告。
第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由項目審批部門委托有資質的咨詢評估機構進行咨詢評估或評審;重大項目應當進行專家評議。咨詢評估或評審沒有通過的,不予審批。
第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根據建設性質、資金來源和投資規(guī)模,分別由國家、省級和各地政府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
(一)根據規(guī)定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審批的政府投資項目,報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
(二)省內審批權限按照項目隸屬關系予以劃分:
1. 對于市州、縣市區(qū)項目,總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資比例超過50%或者安排政府投資1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并組織竣工驗收;上述限額以下的項目,由市州政府投資主管部門審批和管理。
2. 對于省直部門或單位的建設項目,總投資2000萬元及以上且政府投資比例超過50%或者安排政府投資1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并組織竣工驗收;上述限額以下的項目,由省直主管部門審批和管理。
第十一條 項目審批部門要進一步簡化審批環(huán)節(jié),優(yōu)化審批工作流程;規(guī)劃、環(huán)保、土地等有關部門要簡化程序,加快辦理前期手續(xù),提高審批效率。除重大項目或國家另有規(guī)定外,可將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三道”審批程序簡化為“兩道”,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合并審批。
第十二條 項目審批實行限時辦結制。對于符合條件、審批所需材料齊備的,自受理之日起,項目建議書(立項申請)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3個工作日內辦結,初步設計及概算審批5個工作日內辦結。上述時間不含申請人補充資料延時和咨詢評估機構評審時間。對需要報請國家有關部門審批的,由省直對口部門負責跟蹤協調銜接,積極爭取盡早獲批。
第十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聯合審查制度,由項目主管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聯合審查和評審,科學、合理地確定投資項目。
第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當按照“先收尾、后續(xù)建、再新開”的時序安排。投資主管部門應會同行業(yè)主管部門加強項目管理,統(tǒng)籌安排、合理使用各類政府投資資金,杜絕多頭申報、重復安排。
第十五條 省級預算內基建資金項目,由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提出項目建議計劃,報省政府常務會議審定后下達。
第十六條 各級政府主管部門根據工程實際進展情況和年度投資計劃,及時下達項目投資計劃。未經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政府投資計劃。
第十七條 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項目主管部門要加強政府資金管理,確保??顚S茫坏门灿?、擠占、截留。
第十八條 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政府投資項目應當組建項目法人或選定項目建設管理單位。政府投資的經營性項目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非經營性項目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有關規(guī)定推行代建制。
第十九條 政府投資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購置等事項應當依法進行招標投標,并實行合同管理。
第二十條 政府投資項目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建設內容、建設標準、投資規(guī)模進行建設,不得擅自變更或調整。確因客觀條件進行重大變更的,須報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二十一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成后,項目單位應于6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和竣工決算,辦理相關的財務決算審計、審批等手續(xù),并按規(guī)定報政府相關部門組織驗收。
第二十二條 項目單位應當在竣工驗收后及時向有關部門辦理固定資產移交及產權登記手續(xù)。
第二十三條 政府投資有結余的,項目單位應當在產權登記后及時將結余資金上交投資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投資主管部門可按規(guī)定對項目建設單位予以獎勵。
第二十四條 政府投資項目實行稽察特派員制度,對政府投資項目進行全過程獨立稽察?;靾蟾婧吞幚硪庖妼椖繂挝缓涂辈?、設計、施工、監(jiān)理、設備供應單位,有關管理部門具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 財政部門對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安排進行財務監(jiān)督,對單項工程結算、竣工決算進行投資評審,并批復竣工財務決算。審計機關對政府投資項目的計劃下達、資金撥付、財務支出和工程實施等方面進行審計監(jiān)督。建設部門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jiān)督。行政監(jiān)察機關對涉及政府投資項目的各部門進行行政監(jiān)察。
第二十六條 政府投資項目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進行公示。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舉報政府投資項目審批、建設和運營管理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二十七條 使用以工代賑、國外貸款等專項資金以及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項目,按照相應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對相關程序和期限未作規(guī)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九條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按照本辦法制定相應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 本辦法由省發(fā)展改革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