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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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辦發(fā)〔2011〕176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根據(jù)《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甘政辦發(fā)〔2010〕3號)和《甘肅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五年規(guī)劃(2011—2015年)》(甘政辦發(fā)〔2011〕68號),省政府決定將2011年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見附件)分解下達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加快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利于從根本上整頓和規(guī)范市場經(jīng)濟秩序,優(yōu)化發(fā)展環(huán)境,提高經(jīng)濟運行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與文明進步。各地、各部門要深刻認識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切實做到思想認識到位、組織領導到位,抓好工作任務落實。
二、密切協(xié)作配合。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是一項涉及面廣的系統(tǒng)工程,各地、各部門要在明確職責分工的基礎上,牢固樹立全局意識,加強協(xié)作,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三、加強督查和考核。各地、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解工作任務,責任到人,并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入政府和部門年度工作考核范圍,加強監(jiān)督檢查,嚴格考核問責,確保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四、開展宣傳和工作交流。大力宣傳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條件下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意義,營造氛圍,調(diào)動一切積極因素,參與、支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廣泛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交流,相互學習借鑒,推動工作深入開展。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